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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卫健委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的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单位: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2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卫健委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的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已成为激发市场活力、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基本共识。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政府创新优化监管方式,明确在行政执法中全面推广非强制性手段,尤其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已经成为一项明确的法律规范。咸宁市卫健委在市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统一安排部署下,通过请示省卫健委、参考浙江省《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对照市卫健委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事项和《湖北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认真梳理,编制了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

二、制定的目的

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领域充分贯彻《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推动实现执法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和公正监管,同时为了给予具体执法人员准确实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关于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的明确指引,结合咸宁市卫生行政执法实际,制定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

三、制定的主要依据

根据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柔性执法作出的规定,2021年7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明确初次轻微违法、从轻处罚、减轻处罚行为处置原则的规定,《湖北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对首违免罚规定等,结合卫生健康监管执法实际,制定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

四、主要内容

咸宁市卫健委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第一批主要选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两部涉及市场主体的职业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专业的监督执法工作。含首违免罚事项清单2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2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2项,不予处罚事项清单1项。


相关文件: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咸宁市卫健委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