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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与评价标准》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9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与评价标准》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咸宁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与评价标准》政策解读

一、背景过程

为确保中医重点专科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满足我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进一步规范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发挥重点专科的带动和引领作用,从而全面提升我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决定制定适应咸宁市中医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需求的《咸宁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与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初稿于2024年8月完成拟定;10月完成面向各地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公开征求意见和修订环节,共收到来自2市直医疗卫生机构4条意见(另有2市直医疗卫生机构、6个县(市、区)卫健局无意见),完全采纳3,部分采纳1条10月21日经委党组会讨论,收集意见3条。10月22日对《评价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二、主要依据

湖北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与评价标准(2023版)》《湖北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与评价标准(2023版)分专业修改说明》以及国家《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湖北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23版)》药药事管理内容为我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与评价标准制定提供了依据,在此基础上,我委结合咸宁市工作实际,拟定了《评价标准》

三、主要内容

《评价标准》从基本条件、组织管理、特色优势、医疗服务、人才队伍、科研教学等六个方面制定了28项评价指标(含核心指标8项),总分1000分,另设置加分项100分,共计1100分。评价指标具体设置中,考虑到不同类别和等级的医院建设中医专科的要求和标准不同,在中医药治疗率、优势病种、人员结构等部分指标设定了不同的达标值。

《评价标准》适用于针灸科、康复科、风湿病科等20类中医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考虑到各专科建设中设备配备、单元建设等要求不同,针对推拿科、康复科、骨伤科等14个专科增减部分评价指标,调整部分评价指标的达标值,分别修订说明和调整细则,另针灸科、妇产科、肿瘤科、肝病科、风湿病科、儿科等6个专科完全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评审药剂科单独制定《咸宁市临床中药学重点专科建设与评价标准》进行评审。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与评价标准》的通知